在惠山区的多个废品回收站,不少人曾对开着“宝马”卖电瓶的李某印象深刻,不料这些电瓶实为赃物。近日,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11月4日,该案被害人之一刘某收到了退赔款256元,其余赃款仍在陆续追缴中。
豪车伪装下的“电瓶大盗”
李某专挑外观破旧的车辆下手,认为此类车辆关注度低,电瓶失窃不易被及时察觉。2023年7月至12月,李某驾驶其贷款购买的二手宝马汽车,流窜于多个居民小区,疯狂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数百组,随后转卖至废品收购站销赃。面对数量庞大的电瓶,收购方虽曾感觉异常,但李某凭借其精心伪装的“废品回收公司老板”身份及亮眼的宝马汽车,取得了对方的信任。
2023年9月起,惠山区多个小区接连发生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事件,业主们纷纷报案。2024年1月1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讯问,其对多次盗窃电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严审细查追加认定涉案金额
依据当时能找到的、有明确被害人的电瓶进行价格认定,公安机关初步确认的盗窃数额仅为18组电瓶,价值5000余元。这一数字与案发时段内相关区域电瓶失窃报警量激增的情况明显不符。
2025年1月,案件移送至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某作案手法娴熟,活动频繁,初步认定的盗窃数额远低于群众实际损失。由于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范围广,李某本人也无法记清所有盗窃地点。检察机关首先引导公安机关在相关小区张贴公告,寻找被害人,同时通过车牌信息倒查失主。但效果有限,主动联系的失主仅20余位,部分临时牌照车辆无法核实车主。
审查李某的账户流水后,检察官发现其与多位微信备注含“电池”“电动车”字样的联系人资金往来频繁。
循着资金流向,办案检察官深入核查。证据显示,李某曾供述通过自驾“宝马”或平台下单方式送货,将盗窃的400多组电瓶销赃给曹某,曹某则通过微信支付赃款。曹某的证言、双方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相互印证,证实李某在曹某处的销赃金额高达13万余元。
针对李某声称只向曹某一人销赃的供述,检察官仔细比对微信交易明细,发现另有多个微信名含“电池”“电动车”的付款方,疑似其他收购方。检察院随即引导公安机关锁定这些收购方,补充收集了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辨认笔录等证据。
被告人获刑四年半
最终,案件事实得以进一步厘清,新增了李某向收购方王某销赃2万余元、向桑某销赃1万余元等关键情节。补充询问中,涉案收购方均表示,李某的宝马车和“老板”装扮使其放松了警惕,未核实电瓶来源。
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尽管未能核实到全部被害人,但补充证据后足以证实李某销赃总额达16万余元,应以销赃价格认定其盗窃金额。2025年6月10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7月1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王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