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无锡

生意伙伴被强制执行,他帮忙“演戏”——

如此“讲义气”,险把自己“搭进去”

  近日,在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因货款纠纷而引发的执行案件迎来转机:被执行人一改此前“耍赖”的态度,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签订还款协议,并积极履约。这一改变,案外第三人陈某有一定“功劳”,他本与该案无关,却因“怕得罪人”卷入其中,受到训诫。

  蹊跷:10万元被保全债权不存在?

  甲公司、乙公司(公司均为化名)分别在无锡从事装饰、木材生意。两家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合作一直不错。2024年初,双方经对账确定,在2023年度的合作中,甲公司共有70万元货款未结清。

  甲公司迟迟不付款,乙公司开始催了。可断断续续催了近10个月,甲公司总是借故一拖再拖,乙公司对其失去信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全额支付上述未结清货款。

  去年3月,锡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分文未还,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很快启动执行程序。尽管未查询到甲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但是,执行法官仍有信心:这次执行不会无功而返。原因是,在该案审理期间,丙公司尚有10万元货款未付给甲公司,法院依法对该笔债权采取了保全冻结措施。

  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找到丙公司负责人陈某,要求他配合法院执行被保全的10万元。没想到,却吃了“闭门羹”。

  “又不是我欠的钱,你们找我干什么?”陈某态度强硬,不愿意配合调查。被问及欠甲公司的10万元货款时,他坚称,这笔钱早已结清,双方已经没有业务往来了。

  突破:帮“老赖”演戏被戳穿

  为了查证陈某所述的真伪,执行法官进行了核查,结果了解到,在甲、乙公司货款纠纷案审理期间,法院曾找过陈某核实,他当时承认,丙公司确实有10万元货款未支付给甲公司。同时,法院就这笔货款向丙公司送达了止付通知书。

  那么,为何陈某现在却否认了呢?执行法官怀疑其中有猫腻,再次找到陈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同时,要求核查其与甲公司的账目往来。此时,陈某明显慌了,频频打电话咨询其公司法务。见状,执行法官决定“借力”突破,主动与其法务联系,说明情况,请其法务共同做陈某的工作。最终,陈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在执行法官上门前,甲公司负责人王某曾找陈某帮忙,让他不要配合法院执行,谎称这10万元早已结清。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以后还要一起做生意,陈某不想得罪他,便按王某的叮嘱,演了这出戏。

  事后,法院对陈某进行了训诫。陈某主动具结悔过,并配合法院成功执行到10万元。

  真相大白后,王某也受到了处罚——鉴于王某故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帮人“耍赖”会引火烧身

  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贺豪杰表示,在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像陈某这样的第三人并不少见。他们出于“讲义气”“怕得罪人”等方面的考虑,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作虚假陈述。

  “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帮不到被执行人,反而会引火烧身。”贺豪杰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如果有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拒绝协助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拘留等措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此外,如果案外第三人帮助被执行人虚假陈述、伪造相关凭证以逃避执行,一旦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拒执罪”,第三人还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