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她今年62岁,下肢瘫痪,这辈子从没坐过飞机。我就想帮她实现这个愿望。”近日,杨先生联系本报,讲述了他正在做的一件“圆梦事”。杨先生是一位热心公益的市民,最近一直在为残疾人做“圆梦系列”好事——帮人换一部手机、陪人去一次景点。这一次,他收集到下肢重度残疾的刘女士的心愿:想乘一次飞机。他希望为刘女士征集一位陪同志愿者,并了解相关法律风险。
刘女士因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重度残疾,平时出行靠轮椅,外出必须有人陪同。杨先生表示,自己是男性,照顾起来不太方便,想找一位有爱心、身体健康的女性志愿者,陪刘女士一同前往云南,完成这趟圆梦之旅。刘女士回忆说,她以前曾由志愿者陪伴,坐大巴去过北京,“轮椅抬上抬下比较费劲,我下肢瘫痪,上下车需要有人帮一把”。对于这次乘飞机出行,她既期待又忐忑。
此前,杨先生专门咨询了旅行团,得到的答复是残疾人可以参加。他手头正好有一张双人行的旅游卡,可以让刘女士坐飞机去云南玩五六天。最近天气不错,杨先生觉得是时候帮刘女士实现这个愿望了。刘女士虽然行动不便,但心态很积极,“只要能坐上飞机,看看天上的云,就很满足了”。她表示,有些景点如果上下不便,她可以在集合点等待,不一定前往。
根据中国民航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航空运输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目前我国在残疾人航空出行保障方面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据了解,对于轮椅旅客乘机,可能要提前一段时间申请服务。在这份通知中看到,残疾人使用非电动轮椅的,承运人、机场运营人等单位应当允许残疾人到舱门口托运与交回,或按《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带入机舱存放(需符合机上存储条件)。残疾人使用电动轮椅的,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机场运营人允许电动轮椅到舱门口托运。
为帮助杨先生和刘女士了解出行中的法律风险,记者咨询了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张静雨律师。“志愿精神贵在无偿,但安全保障绝不能缺位。”张律师建议,志愿服务组织应严格落实“谁使用、谁保障”原则,依法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与应急预案。同时,志愿者应规范服务、避免重大过失并保护隐私;残疾人及家属也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安全管理。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婵表示,这是一起以好事为起点的“好意施惠+无偿+无偿照护+照护+旅游消费合同”叠加的多方法律关系。除了为残疾人、志愿者各投保航空意外险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外,她建议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写明出行人为残疾人,并申请残疾旅客特殊服务(轮椅、陪同座位等),与旅行社沟通确认适合残疾人的行程安排,在旅游合同中明确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范围,并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安全保障方案。同时,还要与残疾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签署《风险告知与知情同意书》,告知可能的乘机与旅游风险,确认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并与其确认行程安排;与志愿者签订《无偿陪同协议》,明确无偿帮工性质,另外志愿者在行程中与旅行社积极做好沟通衔接,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和便捷,及时了解残疾人的身体情况并做好应对措施,尤其注意旅行社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之外对残疾人的关照。(小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