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行车安全不可“放权”

  近期,无锡发生多起因驾驶人过度依赖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应正确认识智能驾驶辅助功能定位,切勿将“辅助”等同于“自动”,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据案例通报,今年8月,通锡高速锡山区段一辆新能源汽车开启辅助驾驶行驶后,驾驶人放松警惕未专注路况,车辆撞上隔离护栏,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月,新锡路辅道一辆新能源汽车夜间开启辅助驾驶,因系统未有效识别路面障碍物,撞毁7节机非隔离护栏,驾驶人负全责。2025年5月,一驾驶人在市内高架路段开启辅助驾驶时低头走神,车辆冲入施工区域造成人员伤亡。3起事故均因驾驶人盲目依赖辅助驾驶系统、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引发。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我国汽车智能驾驶共分6个等级,目前市面上多数量产车型仅达到L2级“组合驾驶辅助”标准,仅能在特定条件下辅助控制车辆加减速与转向,无法替代驾驶人完成全部驾驶操作。且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存在多重安全隐患:易导致驾驶人分心走神、疲劳驾驶;对系统能力认知存在偏差,遇摄像头遮挡、标线模糊等系统失效场景,极易引发事故;长期依赖还会弱化驾驶人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时往往无避险准备,碰撞后果更为严重。

  交管部门提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时,务必做到手不离盘、眼不离路、脚不离刹,全程监控路况,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自觉杜绝分心、疲劳驾驶,切实守住出行安全底线。(交宣)